ETC欠費嚴重者 送交強制執行

  ETC電子收費車道上路後,每個月平均都有13,000件擅闖車道與逾期未繳費違規案,其中最大欠費戶1年就欠634萬元,違規情形嚴重。法務部表示,遠通公司員工執行收取及催繳ETC通行費時,為「受託公務員」身分,在受託承辦的公權力範圍內,對欠費者催繳仍逾期不繳時,得移送行政執行署發交各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年關將近,國道高速公路局為促使車流量順暢,同意將原一線車道 ETC電子收費增加為兩線車道。不過民國95年2月電子收費車道上路後,每個月平均都有13,000件擅闖車道與逾期未繳費的違規案,在每個月 94,000件的高速公路違規案中,占14%,已成了超速駕駛以外的大宗違規案。

  更嚴重的是,高公局日前統計,擅闖車道與逾期未繳費的違規案,名列榜首的黑名單車主,短短一年違規闖進電子收費車道就867次,光錯行車道的罰款就 52萬元,加上作業處理費、逾期未繳罰金,全年欠費近634萬元;第二名與第三名違規大戶,分別違規錯闖車道425次與381次,前三名違規者都在南部。

  面對有增無減的蓄意違規又拒絕繳費者,高公局向法務部求救,並查詢高公局委託遠通公司,執行收取ETC電子收費及催繳相關欠費時的身份是為所謂「刑法的公務員」,以及在違規者欠費後,催繳又逾期不履行所欠通行費、罰款、通知作業費等費用時,得否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法務部指出,高公局委託遠通電收公司,收取及催繳ETC電子連道通行費,遠通受託執行的事務如包括作成欠費催繳的行政處分或移送強制執行時,則遠通的員工在執行該等公權力的範圍內,就具有刑法上公務員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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