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降、國外升 基金清算標準 境內外不同調

 就在國內基金紛「調降」清算規模標準之際,近日卻有境外基金宣布「調高」清算規模,顯示國內外資產管理公司在面對金融海嘯時的思維大不同!

  在金融海嘯的洗禮下,國內法令已解除之前「30日平均基金規模低於2億或3億元下限時,基金必須強制清算、解散」的禁令,開放讓各投信自行決定清算規模,也因此國內基金從2008年12月上旬起就陸續有基金調降清算規模。

  沒想到2008年12月下旬調降清算規模從原本的5檔爆增到14檔基金!包括新光投信、聯邦投信、台壽保投信、ING投信、德信投信、台灣工銀投信、群益投信等都有調降的動作。

  反觀境外基金在面對基金規模短期間大幅縮水時卻有不同的做法,像施羅德投顧近期就召開受益人大會,通過二大新規定,一是波動定價(攤薄徵費)規定;二是調高基金合併或清算規模,從2千萬歐元調高到5千萬歐元。

  一是可避免基金投資人短線進出造成成本增加;二是拉高基金合併或清算標準,讓規模太小沒有經濟效益基金提早結束。

  施羅德投顧指出,此次修訂的原因是發現,當基金管理的資金持續少於5千萬歐元一段時間後,基金會變得難以在具成本效益的前提下管理,及未能達致其投資目標。

  不過當基金真的到達這個標準時也不一定會被清算,還是要召開投資人大會通過後才會實施。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