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正 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99/03/292.發生緣由:考量本公司今年資金需求為提升閒置資金運用效率及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返還股本,茲訂定民國99年4月1日為減資基準日。3.因應措施:(1)本次減資金額擬訂為新台幣190,000,000元,以目前實際流通在外股數39,000,000股為計算基準,預計現金減資比率為48.717948%,每股約退還新台幣4.8717948元,減資後預計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00,000,000元,合計發行20,000,000股。(2)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9年3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10819號核准在案。4.其他應敘明事項:此現金減資基準日係為向經濟部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之用。俟變更登記核准後,擬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換股作業計劃,該計劃包含減資換發股票停止交易期間、減資換股基準日及退還現金股款日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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