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6/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鄭毓仁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德必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TBG INC.董事(3)Power Ability Ltd.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至任期屆滿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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