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6/2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事:蔡明介(2)董事:宏誠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董事:張峰誌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蔡明介董事: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晶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MediaTek Singapore Pte.Ltd.、曜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揚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易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宏誠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卓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瑞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太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原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3)張峰誌董事: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創鑫投顧股份有限公司及永鑫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城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9/06/23~102/06/22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於99年6月23日股東常會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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