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依法辦理減資之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99/03/04

2.發生緣由:依據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及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經民國99年3月3日股東臨時會決議,減少實收資本新台幣190,000,000元,以目前實際流通在外股數@39,000,000股為計算基準,預計減資比率為48.717948%,每股約退還新台幣4.8717948元,減資後預計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00,000,000元,合計發行20,000,000股。

二、為此,爰依據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辦理。台端對此次減資如有異議,請自本公告刊登後於三十一日內(99年3月4日至93年4月4日)以書面提出,逾期未表示異議者不得另行提出。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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