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報告經過媒體揭露後,若造成股票交易價量異常,券商小心被處罰。
證交所最快6月起成立監視作業,若媒體引用券商報告,導致某檔股票價量異常,盤中就會通報券商公會,要求券商在網站上揭露資訊,即時說明相關資訊,以保護投資人,若有違反規定,將會開罰。
證交所交易部組長蔡德發昨(13)日指出,為了使資訊對稱,擴大資訊的透明度,已要求券商公會通知各券商,最快6月就會推出「媒體報導券商研究報告機制」。
證交所與櫃買中心扮演監視角色,如果發現媒體報導券商研究報告所分析的個股,出現交易價量異常,就會立即通知券商公會,由公會打電話向券商確認。
券商必須到公會網站專區上網揭露,說明是否同意媒體引用報告,如果媒體報導與其研究報告內容有重大差異,券商也要在網站上附註說明,讓投資人可以立即接獲資訊,做更準確的投資判斷。
蔡德發表示,證交所不是看到報紙引述券商報告就抓人,而是避免資訊有誤讓更多投資人受害。證交所一旦發現情況有異,券商公會就會即時通知、確認,希望在盤中就揭露資訊。
假設有投資人早上八點半看到報導就下單,後來確認後發現報導有誤,上網公布後,下一波的投資人就不會再進來,損失也不會擴大。
根據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證券商不得向不特定多數人推介買賣有價證券。券商出版報告時應加註「應就投資結果自負其責」以及「非經同意不得轉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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