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代買土地案,金管會委員會昨(21)日討論認為,幸福人壽不具有代買、代標性質,等於重複違規,因此,下令董事長鄧文聰必須停止職務1年、總座陳文燕減薪3分之1,期限也是一年,另外,金管會也要求相關土地,限於明年1月完成處分,且處分完成後起算半年內(亦即明年7月以前),不能買賣不動產。
這是金管會成立以來,首家保險公司董事長被處以停職處分,及總經理遭要求減薪的案例。幸福人壽則以書面表達「金管會裁罰這麼重,完全出乎意料之外」。
幸福人壽的當務之急,是儘快召開臨時董事會,選出董事長代理人選,但幸福人壽再三強調,鄧文聰買D3是為了公司及保戶權益。由於幸福人壽目前還是需要增資的問題壽險公司,此次處分,是否影響未來的增資能力?對此,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表示,這是兩件不同的事情,不會影響。
金管會主秘盧廷劼則指出,為了釐清案情,金管會調閱法院拍賣資料,所有參與人都是幸福人壽,沒有金享建設,不具有代標的性質,因此決定處分。
金管會指出,幸福人壽未按照今年1月金管會裁處書,持續進行與花旗銀行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土地交易合約,並新增投資台北市信義區信義段5小段 29-7地號土地剩餘2分之1的土地,違反「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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