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N制度 可提高資金效能

台灣期貨交易所11月10日推出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SPAN)制度實施至交易人端的新制。依照去年10 月期交所將SPAN計收保證金運用在對結算會員保證金收取的經驗,實施後約使整體資金效能提高19%,日均量約增加6.2%。

期交所這次再將SPAN制度,從結算會員期貨商進一步延伸到交易人端,預料對整個市場資金效能運用可望再度攀升,在資金有效運用下,也將成為刺激成交量成長的觸媒。

期交所表示,所謂SPAN制度,是美國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在1998年發展的保證金計算系統,透過情境模擬、相關性分析及風險折抵等原則,分析估算同一帳戶下的整體保證金需求。目前全球有超過50個交易所採用這項計算標準。

期貨投資人是否一定要運用SPAN制度?期交所表示,SPAN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制度,由交易人與期貨商約定為之。不採行SPAN的交易人,保證金計收就依現在的作業方式辦理。

如果投資人跟期貨商約定要採行SPAN新制來計收保證金,雙方在約定書中,要約明包括委託下單控管方式、保證金追繳、強制平倉及相關權利義務事項。

依規定,期貨商也應該向投資人說明不同保證金計收方式的差異,以及風險控管應注意事項,同時,投資人保證金必須高於SPAN計算出的金額。

在現行不使用SPAN制度的情形下,盤中期貨商對交易人會以目前的方式計算應有的原始保證金,且期貨商與交易人雙方,依據契約載明的事項辦理,也沒有另行約定,在盤中委託下單控管、保證金追繳及強制平倉等。

至於在盤後,現行方式是期貨商會依現行規定,收取投資人應有的原始保證金;而在採行SPAN制度的情形下,盤後期貨商對投資人收取的應有原始保證金金額,不低於SPAN計算的保證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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