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為積極推動外國企業來台上市,增進對外國交易所審查重點與實務作業之瞭解,繼16日邀請Merrill Lynch(美林香港)後,21日交易所再邀請Morgan Stanley(摩根史坦利)及香港路偉律師行(Lovells) ,為證交所員工針對香港聯交所之上市案審查重點及保薦人責任進行專題演講。
證交所表示,以我國上市審查重點與香港比較,多有相同之處,顯見各交易所對於維護投資人權益及確保上市公司品質之目標係屬一致。目前海外企業來台上市已適用保薦人制度,未來亦不排除國內企業新股上市也等同辦理,以後承銷商從申請上市到企業掛牌兩年內,皆須協助海外企業遵循相關法規,包括重大訊息、股東會召開與財報審閱,在台灣以散戶為主之交易結構下,將更形保障投資人之權益。
證交所自2006年9月起,即展開一連串拜訪承銷商、會計師等中介機構及企業之活動,深入了解IPO初次上市面臨困難與實務問題,最近更積極與富有辦理海外IPO經驗之中介機構請益,主要希望能透過這些中介機構的經驗,更加瞭解世界各主要交易所面對海外企業申請上市所關切的問題及所遇困難,進一步提升審查觀點並更貼近國際化水準。
另一方面,也藉此暸解世界各主要交易所之審查作業程序及中介機構之分工,以持續改善推動海外企業來台上市相關法制環境、精進審查作業時程、有效提升作業效率,有助於建立臺灣資本市場為優良海外企業上市交易平台。(李佳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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