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瑜/台北報導〕櫃買中心為降低承銷市場的惡性競爭,並且強化推薦證券商的造市功能與活絡興櫃市場,昨日修正「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 審查準則」並公告施行,未來在變動主辦的輔導券商時,新的輔導券商必須持有一定部位,且會延長公司未來上櫃的時程,這等於間接提高興櫃公司上櫃門檻。
櫃 買中心為讓推薦證券商瞭解相關責任與義務,清楚劃分推薦證券商的種類,及應該注意的相關要點。目前推薦證券商可分為輔導券商與純推薦券商(例如推薦證券商 的種類與規定表);輔導券商具有輔導公司與造市責任,當公司在初次登記興櫃時,必須至少有兩家輔導券商,其中一家就是主辦的輔導券商,另一家則是協辦的輔 導券商。
過去兩家輔導券商只需分攤持有興櫃公司1%的股份,此外,當公司要轉換新的輔導券商,也不用再提出部分的股數給新任的輔導券商。
櫃 買中心認為,原先的規定會造成興櫃公司任意更換輔導券商,並且造成承銷市場的惡性競爭;為讓興櫃公司對選擇與更換主辦輔導券商能夠更加謹慎,未來要求當主 辦輔導券商發生異動時,公司應再提出股份總數的1%,給予新任的主辦輔導券商認購;並且新的主辦輔導券商需要輔導至少六個月以上才能夠提出上櫃申請,也就 是說,這等於間接讓上櫃門檻一起提高。
純推薦券商方面,雖然不像輔導券商需要負擔輔導責任,但也擁有造市義務,未來新加入的純推薦券商,必須持有推薦興櫃公司至少30張(三萬股)。
此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昨日公告施行後,並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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